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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约谈酒类生产企业

2018-08-14 文章来源: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酒类生产行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酒类生产行为,根据《2018年江门市酒类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8月6日下午,我局约谈市直管酒类生产企业4家,主要从主体资格、生产场所、人员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标签标识、产品检验六个方面对酒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并对约谈企业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查自纠,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二是对标重点,强化生产过程管理。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酒类,严禁违法添加酸、酯类香精香料和甜蜜素、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规范标注产品标签标识,做好出厂检验;三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酒类产品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诚信守法,恪守自律准则。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增强行业自律,落实企业责任,规范企业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下一步,全市将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所有酒类生产者进行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并全面开展对辖区范围内酒类生产者的监督检查,开展覆盖所有酒类生产者的监督抽检,全面规范我市酒类生产行业。


(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供稿/图)